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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全世界都被你檢討過一遍之後,麻煩回頭看看那個唯一沒被你怪到的自己。

「對不起,但是......」「對不起,都是因為......」「對不起,要不是......就不會」沒有道歉人本身過失在裡頭的這些「......」,聽了就討厭。

或是「我是有錯啦!但是要不是......」「我承認這點的確是我的錯,但......」只不過是字數多一點的怪東怪西不怪自己罷了。

如果後面的「.......」真的是你認為的理由,那麼你該做的不是道歉而是抗辯,抗辯別人冤枉了你。

那些點點點並不會讓被道歉的對方釋懷,對方不要火大就不錯了;但輪到自己要道歉時,很多人卻不自覺地開始找理由,以為這樣就會讓對方不咎責於自己,真的很愚蠢。

你都沒錯嗎?還是你總是覺得自己的錯是小錯無關緊要、別人的錯才是大錯才是關鍵?如果不是,請好好想一想自己為什麼要道歉。

有錯認錯是理所當然的事,卻變得需要莫大的勇氣了(前面講的那些點點點,根本就不是在認錯)。為什麼?爲了自尊、爲了維持自己的強勢使自己不居於與人應對的下風、爲了讓自己保持完璧之身,總之就是為了讓自己可以騙全世界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。

所以出車禍的時候,第一要則就是死不認錯。反正有證據你就拿出來嘛!沒證據就把它搞成羅生門各說各話,萬一最後真相不白那就賺到了,至少理賠金額會少一點;而且你要是「很白目地」竟然認錯了,後面你的保險公司業務大概會忍不住哭出來。

犯了罪,在知道對方有掌握什麼證據之前,都要先辯稱無辜一番,順便再編個什麼無中生有的罪名安在對方身上,一樣也是想弄個兩敗俱傷,等到罪證確鑿了才在那邊低頭認錯,這種認錯真的是比路邊的狗屎還要不值錢!

搞政治的更厲害,除非道歉認錯可以因此撈到什麼好處,像是挽救形象,或是可以隱藏更大醜聞等等功能,否則每一個搞政治的都不會做錯事,很完美。連證據確鑿了還有辦法硬凹,再荒謬的藉口都可以振振有詞地從嘴中吐出來。

你已經失去道歉的能力了嗎?還是你已經不再記得自己曾經犯過哪些錯了呢?已經被自尊沖昏頭了嗎?我最近偶爾發現自己犯了這個毛病,也發現不少已經「不敢」道歉的人,請大家,包括我自己,好好檢討自己,也試著在對不起的後面,加上句號而不是逗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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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bloAim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